2025-0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三条 科技企业应当把科普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结合科技创新和职工技能培训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
鼓励企业将自身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科研、生产设施,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
案例
以“科普+”战略赋能企业发展
如何将深奥的科学知识转化为浅显、有趣的探索体验,让孩子们与科学知识零距离接触,为孩子们呈现趣味十足的科普奇妙之旅,是国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术科技)的发展初衷。作为“北京市科普研发基地”和“科技馆之城科技教育体验基地”,国术科技充分利用公司科普基地展厅的人工智能科普产品资源,把科普场景从科技馆拓展到连锁餐饮、儿童教育、特殊教育和儿童游乐等场景中,让青少年体验AI交互投影、AI全息舱、复刻数字人等科普产品,了解科普产品的创意、策划和研发过程。
科普与创新“双管齐下”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第二十三条强调了企业在科普工作中的重要角色和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科普工作,通过自身资源优势,为公众提供更多的科普机会和资源,最终为提升公众科学素养,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作出贡献。
科普法第二十三条开篇明确指出,“科技企业应当把科普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这句话强调了企业在科普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将科普纳入其社会责任范畴。企业不仅要为股东和用户创造价值,还有责任为整个社会创造价值。企业不仅是社会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单元之一,理应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在中国从要素投入型发展向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转型期,企业在就业与纳税之余,体现社会价值的重要支撑点之一就是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
长期以来,中国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做科普,依赖传统科普场馆开展科普活动,场地和资源受限,难以触及更广泛的受众。截至2024年11月底,我国实有登记注册企业6086.7万户,这是一个特别庞大的群体。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拥有丰富的科技资源和专业知识,如果把企业,特别是大中型科技企业,发动起来参与科普工作,能够丰富科普产品和服务资源,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特别对青少年来说,科研企业组织的科普活动有利于丰富他们的科学知识,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科学思维,锻炼他们的动手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同时,企业积极参与科普工作还有助于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科普发展新格局,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普的良好氛围。
“鼓励企业将自身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科研、生产设施,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这一表述表明了科技企业在进行科普工作方面具有独特优势。2021年,北京市经开区首批整合50家企业、区内博物馆和文旅资源开展“科技馆之城”建设,工厂、实验室变身展厅,一线科研工作者、工程师化身讲解员,将高新企业的尖端技术转化为丰富的科普体验,全年总接待量突破8万人,完成了500名学生“科学课堂”研学活动。科技企业利用自身科技资源开展科普活动不仅为公众提供了近距离接触科技、了解科技的机会,激发公众对科学的兴趣和好奇心,从而提升公众的科学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还能让企业更好地展示其科技创新成果,增强公众对科技企业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这一条款还体现了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的关系。在新时代的背景下,面对全球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趋势,通过企业不断优化高质量科普供给,推动前沿科技和重大成果更加可知、可感、可触,必将营造更加浓厚的创新氛围,激发更磅礴的创新热情,助力科技强国建设。
来源:中国科普网 作者:袁国术